交通事故多个受害人,怎么分配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梁锐全律师
梁锐全 合伙人、副主任 · 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
办案结果

同一交通事故多个受害人同时起诉,法院会按各受害人损失比例分配保险赔偿,本案由广西贵港律师梁锐全代理,代理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案情回顾

2015年11月,曾某驾驶摩托车与卢某驾驶的登记在某某公司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等多人受伤、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曾某与卢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肇事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曾某起诉主张各项损失,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梁锐全作为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同一交通事故多个受害人同时起诉时,如何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按比例分配保险赔偿,以及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等损失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办案思路与代理要点

梁锐全接受委托后,梳理全案证据发现,原告曾某主张误工费参照广东制造业标准计算,但仅提供了一份早已终止社保关系的旧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事故发生前其实际工作收入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该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误工费。另外,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请求法院酌情调整。最核心的问题,本次事故共有三个案件起诉,交强险和商业险总额有限,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各受害人的损失比例来分配保险赔偿数额,梁锐全根据各个案件原告的损失数额依法计算出原告曾某的获赔比例,提出保险公司仅应在该比例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代理意见。上述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号:(2016)桂0821民初3510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6年12月29日
判决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赔偿166515.45元给原告曾某;
二、驳回原告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实务提醒

梁锐全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损害的,如果所有受害人同时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定会严格按照各受害人的损失比例计算每个人可获得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仅在保险限额内按比例承担责任,不会超比例赔付。另外,主张误工费等损失,一定要提前收集好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否则无法按照主张的标准获得赔偿。

常见疑问

1、同一交通事故多个受害人,保险赔偿一定要按比例分吗?

是的,根据法律规定,同一交通事故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数额,这样才能保障每个受害人都能公平获得赔偿。

2、我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收入,误工费就没有了吗?

不是没有,只是不能按照你主张的标准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没办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法院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你的误工费。

本文由梁锐全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梁锐全律师 证号 1450820112074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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