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名骗钱数额巨大,会怎么判刑?
相关领域:诈骗罪
以结婚为名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诈骗15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梁锐全结合(2021)桂0802刑初243号生效判决,分析诈骗罪共同犯罪认定实务问题。
核心争议
梁锐全结合(2021)桂0802刑初243号生效判决分析:基于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另有同案人参与的事实前提,法院认定被告人罗某某单独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本案争议焦点为,现有证据不足时能否认定共同犯罪,以及认罪认罚情节的量刑适用。
本案基本事实与裁判结果
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罗某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对被害人李某某谎称自己单身,准备与李某某结婚,同时使用本人微信及另一个“罗柳妹”的微信号联系李某某,多次以投资、家属需要彩礼、医疗费用等事由骗取李某某转账,共计人民币151403.8元,罗某某得款后用于个人赌博挥霍。
被害人李某某的诉讼代理人提出,本案是罗某某与罗柳妹共同实施诈骗,公诉机关遗漏了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罗某某对指控无异议,签字具结,辩护人提出罗某某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罗柳妹参与本案诈骗,对被害人方的代理意见不予采纳,认定罗某某犯诈骗罪,数额巨大,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罗某某退赔李某某人民币151403.8元。
本案案例信息:
- 案号:(2021)桂0802刑初243号
- 案由:诈骗罪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1年9月23日
梁锐全在办理同类婚恋诈骗案件时发现,很多被害人因为情绪因素容易忽略证据留存,像本案中被害人主张存在同案犯,却拿不出有效证据,最终不被法院认可,这也提醒我们,刑事案件中证据永远是认定事实的核心依据。
共同犯罪认定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按照刑事诉讼一般规则,认定任何人构成犯罪,都需要证据确实、充分,认定共同犯罪要求同时证明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如果仅有被害人一方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比如同案人的供述、同案人参与作案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佐证,不能认定存在共同犯罪。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被害人仅以聊天对象是罗柳妹为由主张罗柳妹参与诈骗,但没有证据证明罗柳妹有共同诈骗的故意和行为,因此法院不予认可,这完全符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实践中此类情况均按照证据不足处理。
签了认罪认罚一定能从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般来说,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法院都会结合案件情况予以从宽处罚,但从宽不是必然,也不是一律降格处罚,需要结合犯罪的数额、情节、危害后果综合判断。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诈骗数额巨大,根据刑法规定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结合其认罪认罚情节,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判处三年六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实务操作建议
梁锐全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从关键证据审查的角度,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无论控方还是辩方,都要围绕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行为的证据进行质证。如果主张存在遗漏同案犯,必须提供初步的证据线索或者相应的证据佐证,仅有当事人的陈述不足以认定共同犯罪。梁锐全在办理同类诈骗案件时,通常会重点审查言词证据之间的矛盾,以及是否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案件事实,本案中被害人的主张因缺乏证据支撑不被采纳,正好说明了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核心作用。
从事前风控的角度,日常交往中尤其是以婚恋为目的的交往,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携带证据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查清事实,固定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每个案件的事实都不同,具体处理方式需要结合个案的证据和事实判断,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本文由梁锐全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